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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要约与撤回要约之间的区别
释义

撤回要约与撤销要约的区别。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送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逆的;(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逆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撤回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如下:1。从表现形式上看,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且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我们应该准确地记住要约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形。特别是,受要约人不仅要“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逆转的”,而且要“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两个平行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简而言之,处理撤回要约与撤回要约之间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有一定经验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不仅可以预防法律纠纷,而且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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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