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要求是什么?(1)损害赔偿要求是独立的。王*健教授认为,终止权的行使并不妨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而是具体指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不包括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外,迟延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终止权的主要前提条件。因此,根据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在合同终止前,即合同仍然有效时,违约方将因违约原因的存在而终止其已经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且损害赔偿责任在违约发生后、行使赔偿权利之前存在撤销。合同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履行合同并意图恢复原状的行为,这与无效合同的概念从一开始就有所不同。解除合同是双方原有的履行义务,因此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消除。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请求应视为原合同请求的延续。虽然原债权债务因合同解除而消灭,但由于合同解除是当事人的法定救济,因此债权相当于合同中的救济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救济机制的更好实现,并且不应与合同僵化地联系在一起,有效的合同是有约束力的,所以它们不会因合同的终止而消灭。合同终止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违约发生之日起就存在,无需另行设定。其次是合同终止后的溯及力选择论,认为合同终止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只能选择一种。(3) 合同的法律拟制理论。笔者认为,合同终止后,整个合同将溯及既往地消灭,但虚拟合同将继续存在于违约责任范围内,正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一样,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总之,可以看出。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发生迟延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吧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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