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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抵押权的有效要件
释义

1、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合同。因此,即使负有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不进行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第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经过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成立的理由,抵押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只有抵押合同不一定导致抵押权的成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设立房地产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不成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另一方不能享有物权优先受偿权。三是《担保法》和《物权法》对房地产抵押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包括无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城镇房地产抵押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通过阅读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房地产抵押贷款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在线律师,获得更专业的回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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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