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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服
释义

征服conquest; debellatio

又称兼并,是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战争结束后,一国以武力迫使另一国屈服,将另一国领土全部或一部分并入征服国领土的行为。征服有全部征服,即被征服国家的全部领土并入征服国的领土,而部分征服则指被征服国家的部分领土并入征服国的领土。征服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以武力侵占是一个主要因素,但是单纯的武力侵占领土并不构成领土取得的方式。征服作为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武力侵占必须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在战争中对敌国领土的占领只构成交战占领,而不是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的征服。第二,武力侵占必须是确定的,表现于被侵占的国家的屈服,第三,武力侵占的国家还必须有将被侵占的领土合并于本国领土的意思和行为。战后战败国在和平条约中同意将被侵占的领土转移于战胜国,则不是征服,而是割让。征服作为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由于战争被宣告为非法和武力威胁和武力使用的被禁止,已被废止而仅有历史的意义。从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到1945年《联合国宪章》,武力在国际法的地位发生了变更。192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特别规定:“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之对象。国家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使用威胁或武力而取得的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1972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949号决议也重申:“一国的领土不应作为他国占领或取得的对象。”武力威胁或武力使用的征服在法律上已被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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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