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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话记录是书证吗
释义
    证据种类
    证据种类共8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证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9.专家辅助人。
    有人问电话记录是否是作为书证?那么我们需要了解: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举例: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电话记录作为什么证据?
    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
    取证注意
    在官司中运用录音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2、应当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3、该录音必须直接指向待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三)项规定:对于私自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针对电话记录作为证据所做的总结,希望能对您的情况有所帮助,您的收获是小编最大的鼓励,如果小编的整理不合您的心意,您可以上法律咨询网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热心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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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