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为什么不当庭宣判呢?法院宣判缓刑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缓刑为什么不当庭宣判呢? 缓刑不一定是当庭宣判,还可以定期宣判,不当庭宣判可能跟具体案情有关,而且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缓刑一定要当庭宣判。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而缓刑期间也属于是考验期。如果嫌疑人在着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话。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期间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将对嫌疑人立即收监执行。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10天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法院宣判缓刑怎么执行 法院宣判缓刑的,按以下规定来执行: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缓刑后多久可以出来 判缓刑后如果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的,就可以出来。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网提醒大家,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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