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玺 |
释义 | 秦以前的官印。首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累,已坐以论。”为加强职官责任感,规定凡官员丢失记书、符券、官印者,均要受到论处。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证明玺为诸侯、天子共用之印,自秦始有“秦始皇玺”,成为天子的专用印。因此,《独断》中说:“玺者印也,印者信也,……古者遵卑共之,……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至,群臣莫敢用也。”汉承秦制,《史记·高祖本纪》载:秦王子婴“封皇帝玺符节”。《汉官仪》中说:“子婴上始皇玺……号曰汉传国玺也。”自此,成为定制,历代封建王朝因袭未改。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