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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是否有效
释义
    一、精神病人出具欠条是否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为他人书写借据的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行为无效。且债权人无证据证实精神病人确已收到该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精神病人出具的欠条是无效的。
    二、欠条格式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 章)或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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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