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海捕鱼自由 |
释义 | freedom of fishing in high seas在公海上任何国家均有由其国民捕鱼的权利。1958年《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公海捕鱼自由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项自由是公海自由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行使受国际法规定的条件限制。按照1982年《公约》的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所有国家均有权由其国民在公海上捕鱼,但受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和其参加的条约义务的限制;捕捞同时出现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种群时应与沿海国进行协商,以利于有关生物资源的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并非永不枯竭,各国在享有捕鱼自由的同时应互相合作来养护和管理上述资源,共同采取如确定某鱼种的总可捕量、捕捞方式、捕捞期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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