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 强制执行人可以申请破产。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申请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三、破产申请的审查的范围 破产申请的审查的范围如下: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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