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工能否撤销辞职申请?
释义
    问:临近年底,张某因不满A单位的工资待遇准备跳槽。不久前,B公司老板许诺高薪接纳他。在接到承诺的当天,张某就草拟了辞职申请给公司送了上去。公司领导挽留,但张某态度坚决。在A公司领导已安排人接替张的工作,给张办理离职手续时,B公司突然传来消息,聘用张的意向性协议已经取消。张某想以自己在三十天内有权撤回申请为由,要求继续留A公司工作却遭到拒绝。张想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能否支持张的请求?
    答:《劳动合同法》第30条,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这一权力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企业方书面形式的同意答复,用人单位未开始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前,如果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出撤销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可以撤销。但本案中,张某的申请已经提交,用人单位已经接受张的申请,并安排人接替张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同意,张的申请不能撤回、撤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1: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