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售后能否约定房屋拆迁合同 |
释义 |
1、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提起诉讼。但前提是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买卖双方已就出售房屋达成协议。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前,房屋面临拆迁,双方对拆迁补偿利益存在争议。那么,当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应该如何解决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在国有土地上买卖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房款已经全部付清,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出卖人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不是约定的过户日期。此时,买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这一问题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和相关法理,买受人可以起诉出卖人返还拆迁补偿金利益。如果卖方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赔偿协议,买方可以发律师函到相关部门做一些相关调查。第二,如果买卖双方都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出卖人因各种原因迟延转移所有权,法院一般会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如果买卖双方在集体土地上买卖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买受人购买城市户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此时,由于买受人不具备购买资格,司法实践通常不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拆迁利益。第二,买卖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小产权房,这也是目前法律上的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返还。 以上是小编组织的“房屋出售后能否约定拆迁合同”的相关内容鲁巴网. 从以上内容可知,房屋买卖双方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几起房屋买卖案件,可以就拆迁事项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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