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什么时间计算 |
释义 | 一、诉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什么时间计算 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损害那一天起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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