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也称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般被消除,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者出借租赁房屋的 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人在一段时间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拒绝修理或赔偿房屋或辅助设备的严重损坏。由于家庭人口增加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出租人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者出租房屋损坏严重,有倾倒的危险,因此需要重建,房屋管理部门有实际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承租人暂时找不到房屋,双方可以协商腾出承租人所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强迫承租人腾出房屋搬家。在重建的情况下,如果重建后房屋仍然出租,原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