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托管合同的终止分为一般原因终止和特殊原因终止。一般原因包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保管人返还原物;存款损失等特殊原因包括:存款人要求返还存款或托管人在合同到期前要求返还存款;双方解除合同;该理论还认为,由于托管人的特殊接受,可以取消托管人。合同终止后,托管人应当返还保证金,托管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费用和报酬(限于已支付的合同)。如需损害赔偿,也应相应地予以恢复。托管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失。因此,由于性能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实质上,它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抵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双方必须相互承担义务 ② 双方的义务必须具有相同的性质,即相同种类的付款。例如,两者都是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债务。它不需要相等的数量或值。当金额或价值不相等时,可通过支付差价予以抵消。如果双方支付不同种类的费用,则不能相互抵消 ③ 双方的义务已达到履行期限。托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以抵销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满,寄存人不能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保留部分保管物。寄存人在法定期限内仍不缴纳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变卖抵缴保管费;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将部分托管标的物作为托管费予以抵销,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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