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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一、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有哪些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是有不同的范围的。我们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你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法律网。我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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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