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安置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 二、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三、拆迁安置协议纠纷管辖属于哪里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安置房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安置房的纠纷的管辖的归属,管辖权的归属一般的案件可以按照就地原则进行管辖,关于拆迁方面的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其次介绍了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解答了安置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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