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运输合同怎么写的 |
释义 | 一、物流运输合同怎么写的 物流运输合同的写法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基本情况; 2.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 3.收货的地点、日期;货物的价款; 4.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物流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有三年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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