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哪些文件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哪些文件 刑事案件书证包括的文件有:原本、副本、复制件,具体而言,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 三、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又拒不认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并且犯罪证据不足的,侦查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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