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职工有赔偿吗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职工有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也即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时,员工可以依法取得经济补偿。但请注意,这里是经济补偿,不是经济赔偿,也即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而不是按照经济赔偿,每满一个月,算两个月的工作。 二、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申请只需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即可,而破产宣告必须具备破产原因。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倾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很难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更难以准确地判断债务人是否亏损,因此,如果一定要债权人在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后,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则债权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将导致破产法的应用价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较为客观的标准,将使得债权人可以较为便利地行使破产申请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财产上的请求权的债权人才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从而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才有实际意义。相反,没有财产请求权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不能获得满足,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不能在破产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但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再享有胜诉权,即不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满足其债权。破产程序即是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手段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自然之债自然无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破产申请。 三、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1、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3、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职工有赔偿吗的内容,公司破产是需要依法对职工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清算小组会将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等进行清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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