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级别管辖有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级别管辖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级别管辖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三、刑事管辖错误怎样救济 刑事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一般由法院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案件当事人是没有异议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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