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释义 | 一、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年。 ![]() 二、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律师提示】 (一)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金额[交强险限额赔偿只受保险期限限制、不受赔偿次数限制]。 (二)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强制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三)当事人人务必注意哪些费用属于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以便获得最充分的保险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残疾赔偿金限额是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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