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释义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二、司法鉴定可否由个人申请鉴定
    司法鉴定可以由个人申请鉴定。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三、法院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23: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