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
释义 |
一、什么是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公益事业一般是指科教、文化、卫生、社会公共福利性非生产性事业,公益事业多为非营利的社会福利事业。 用于公益事业房屋的认定,一是要根据其服务对象,是为大多数老百姓服务还是为特定人群服务的,是共享性的还是排他性的;二是考虑此类房屋是否有经营、是否有收益。 ![]() 二、公益事业的主要特点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三、农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主要有哪些 农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一般是指涉及村民的公有公用和公共利益的事业。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共设施的建设。如村(镇)规划和建设,农村道路的规划、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各种文化设施的建设等。 ②社会优抚工作。如开展拥军拥属活动,优待军烈属。 ③救灾救济和扶贫工作。 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工作。 ⑤实行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如办好村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和扫盲夜校等。 ⑥搞好公共卫生,整顿村容村貌,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计划生育。 ⑦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 ⑧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农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这些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全面发展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虽然不是服务于特定人群的房屋但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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