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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职权
释义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厦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的方式可在章程中具体说明,或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形成的记录应由全体董事签名。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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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