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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保险合同履行方式是什么
释义
    在实践中,保险合同履行方式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保险合同履行方式是什么
    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
    1、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1)保险金。财产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中,即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旋救费用。《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 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3)争议处理费用。争议处理费用是指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即责任保险中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鉴定费等。依照《保险法>第50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检验费用。依照<保险法>第48条规定,必要的合理的检验费,由保险人承担。
    
    2、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
    (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3、索赔时效
    《保险法》第26条对索赔时效作了明确规定:
    (1)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编辑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是由保险人准备的统一格式的书据,一般载有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由投保人依其所列事项逐项填写。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凭证。
    2、保险单
    保险单编辑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它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保险单多属格式化,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交付给投保人。
    3、暂保单
    暂保单编辑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保风险而不能立即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期限一般比较短。在暂保单签发后,直至保险单作成交付投保人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编辑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与保险单相比,保险凭证在内容和格式方面较为简化,它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文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保险合同履行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在合同履行中,我们有义务遵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保险合同也是如此。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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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