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二、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注意事项: 1、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 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们在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这样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报销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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