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一)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向,按《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自然人、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自收自支事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依据其经营业务分别规定了最低下限,如生产经营或商业批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等。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起设立,股本金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为五人以上,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非上市公司,其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另一种是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发行股本(不少于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这就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今后大力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现根据“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发起设立。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原有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股本总额应当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即不低于总股本的51%。特殊情况,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合作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适当降低。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立国家股,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也可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实行融资租赁,实行融资租赁的,由企业按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国有企业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及联合经济组织可以参股,但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49%。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其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比较灵活。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四)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五)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二、企业改制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非股份制企业,为实现境内上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实施一定的重组,以达到上市的基本要求。企业改制重组的方式,包括整体改制与部分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企业改制重组,有如下要求:(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三、企业改制重组的内容 (一)主体资格 通过改制重组,发行主体成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资产权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公司独立性 在企业上市前通过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使发行主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股份制改造中,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资产应该完整地进入股份公司,如土地、公司在建工程、商标等无形资产等都要进入拟上市公司。 另外,发行主体的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规范运行 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使上市主体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财务与会计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主体应该符合以下财务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是创业板上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而创业板对企业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没有规定。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衡量上市主体的财务健康程度,中介机构还要重点看以下财务指标: (1)每股税后利润 每股税后利润也称每股盈利,是用公司税后净利润除以公司总股份数来计算的,它能反映出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 (2)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是用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总股份数,它能反映出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是支撑股票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 (3)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它能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反映出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是股东追求的目标。净资产收益率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 (4)资产负债率 负债是公司对债权人支付现金、转移资产、提供服务的义务。资产负债率是公司的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它能反映公司利用外部资金的能力以及公司的经营风险。 (5)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流动比率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安全性,表明企业在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多少。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6)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中去掉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之后的资产。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立即偿债能力的强弱,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并且比流动比率反映行更加直观可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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