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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对外债务的承担
释义
    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对外债务的承担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
    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划分。例如A、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谁的。如果两人离婚,可依法分割。而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并约定每个人有一半份额,则每个人拥有50%的权利,不因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①在对外 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二、按份共有的房屋要如何分割
    (一)直接分割房屋
    这种情况也就是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如果该房屋是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比如一栋四层楼的房屋,为四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二)房屋作价补偿
    这种情况是说,此时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个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对其他共有人进行补偿。
    (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因此要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比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过分割成甲、乙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
    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四)房屋变价分割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此时就可以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对外债务的承担的相关内容,共同共有的话,除非债务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一般都是夫妻共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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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