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
释义 | 一、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处罚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原则。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他关于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的相关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但是具体问题还是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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