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如下: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是为患者应当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证明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结构有过错。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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