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是否必须一式三份 |
释义 | 一、代书遗嘱是否必须一式三份 代书遗嘱不是必须一式三份。 代书遗嘱一份就好,可以不用很多份,保证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很重要。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没有被篡改或者遗嘱没有被伪造; 3.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需要遗嘱人、代书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哪些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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