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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强制执行要请律师吗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请律师,根据申请人的意愿而定。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三、强制执行最快多久拿到钱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最快可以立即拿到钱。最长的执行时间通常也不会超过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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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