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向法院起诉男方不允许与孩子相见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向法院起诉男方不允许与孩子相见 离婚后,男方不允许女方与孩子相见,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前,女方需要书写一份诉讼状,要求法院支持其探视孩子的主张。如果对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有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三、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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