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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脚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释义
    一、关于脚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
    
    二、交通事故脚踝骨折伤残鉴定是几级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三、交通事故脚踝骨折十级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
    1、医疗费:门诊费 治疗费 医药费 其他和医疗相关费用
    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有护工的支付护工费,家人护理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4、交通费:实际发生必要的费用
    5、营养费:遵医嘱
    6、残疾赔偿金:如果有残疾,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周岁(乘以20年-6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7、精神抚慰金:酌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关于脚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在交通事故中脚踝受伤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对于伤残鉴定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一般构成伤残的是十级伤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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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