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的主体 |
释义 | 一、商标异议的主体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二、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提出期限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三、什么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的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向商标局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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