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 工伤也能认定 |
释义 |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2011年12月,洪某应聘到一机电加工厂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待试用期转正后再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2012年2月,洪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将右手两根手指绞断,花去治疗费等1万余元。之后洪某多次找工厂要求申报工伤,但厂长认为,试用期内工厂没有义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与工厂无关。无奈之下,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赔偿工伤等各项费用12.7万元。 近日,该案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调解,洪某最终一次性获得医疗费、停工费、工伤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合计7.52万元。 如今,一些单位以在试用期内为借口,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此期间劳动者发生伤害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明确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均需要对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相关保险,否则发生伤害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期限,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因此,劳动者洪某试用期内在工作中受伤,其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洪某所在的工厂未为洪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洪某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待遇,应当由洪某所在的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小编提醒您: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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