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程序 |
释义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现实生活中土地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由土地使用引发的纠纷通常表现为土地权属纠纷(可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区分土地所有权和物权法所有权是必要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理论,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全部财产的权力。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力。上述四种权力往往由一个主体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性用益物权,在理论上包括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在实践中往往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一、明确,土地所有权争议较少。实践中大量的土地权属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权纠纷上,因此实践中的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纠纷,这也是审判工作的重点。土地侵权纠纷是由第三人侵害合法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纠纷。在实践中,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很容易与土地侵权纠纷混淆,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与相邻的不动产当事人在行使对自己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一方当事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同时也是对他人(相邻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作为相邻关系的一种,土地相邻关系符合相邻关系的所有特征,这与土地侵权纠纷有着明显的区别:(1)在土地相邻关系纠纷中,相邻权人在相邻土地上的相关行为是其合法权利的行使,侵权人在土地侵权中侵害争议土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土地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各方均享有争议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且在土地侵权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在责任基础上,对相邻当事人在相邻土地上的行为,是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给相邻当事人造成的不便或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土地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应当赔偿因过错给合法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土地承包主要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出让人与土地受让人或土地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争议的主体是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鉴于土地承包纠纷主体和内容的特殊性,这类纠纷容易区分,解决办法和程序也比较明确。作为人民法院,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析土地纠纷的类型。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原告缺乏证据证明的土地所有权,应当告知原告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否则在受理上述三类土地纠纷案件后,如果当事人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处理,证据可能不足,暂停审理,由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另外,从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角度来看,对于已受理的土地纠纷,由于原告缺乏土地权属证据,必然面临败诉的结果。最好在备案阶段就消除这种风险,让土地管理部门免费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这也是土地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要求土地的法律,立法的目的是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对当事人而言,自行撤诉或者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请求,既不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诉讼负担。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司法利民措施,因为诉讼风险大、成本高。以上是一些土地纠纷诉讼程序的介绍。现行法律比较完备。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诉讼时间太长,程序太复杂。如果你不知道其他事情,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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