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得不到罚款,你能拒绝接受房子吗 |
释义 |
如果得不到处罚,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也可以拒绝收房。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房屋的情况。 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前提是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其他合格材料的,商品房买受人不能直接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通过验收。因此,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其他验收资料也是商品房交付的必要要件。 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的。没有“小区道路畅通,有水、电、气条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操作手册等证明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5。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在购房人催促下三个月内仍未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交付房屋,经商品房买受人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解除合同,但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开发商经批准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但未经买受人批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者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大小、朝向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设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送达后15日内就是否退房作出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房屋,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规划设计变更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商品房购房者后,商品房购房者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选择退房。 8。开发商随意设定交房的前提条件(如要求消费者提前交纳物业管理费,通知收房时强制收取收房费等)。不能提供有资质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10。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该房屋实际交付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误差率3%(不含3%)以上的,可以拒收该房屋,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有权终止签订合同后,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有权解除合同。 1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 1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的户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购买合同中未约定处理办法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退房。 可以看出,如果购房人发现商品房的户型与购房合同所附的设计图纸不符,购房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而且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签订购房合同至交付商品房期间,交付的商品房有其他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告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收到商品房时其他权利仍然存在的,可以拒绝接受。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拒绝交付商品房的具体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当仔细核对拟交付的房屋是否存在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拒不接受房屋的情形。如果是这样,商品房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开发商负有违约责任且不支付违约金,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接受该房屋。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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