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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能否拒绝单位强迫强制休年假
释义
    一、员工能否拒绝单位强迫强制休年假
    员工能拒绝单位强迫强制休年假。用人单位有权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员工不愿意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仍然坚持上班的,用人单位应说明原因,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安排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不放年假的仲裁时效
    因为公司无年假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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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