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有哪些情形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的情形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可以做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是可以做公证的。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财产证明等到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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