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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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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