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股东大会的公证 |
释义 |
经董事会申请,公证人一般出席股东大会。但是,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和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人不仅可以获得公司和董事的信任,而且可以赢得股东的信任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公证人和公证人在提供证明等法律服务的活动中自然具有超然、中立的法律地位。这在股东大会的公证中也不例外。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坚持独立、中立的原则,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和保护公司、董事和股东的权益,从而保证法律的实施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公证员对事实也负有责任,即公证员出具公证书的依据是事实的客观存在或发生,而不仅仅是当事人的陈述或说明。公证员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决定了公证员在股东大会中的作用。公证员通过会前审查,对股东大会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股东的持股数额、委托书、各表决项目的表决结果等进行检查监督,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等,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公证员的事前审查和现场监督可以保证股东大会按照董事会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保护董事和公司的利益。公证书进一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证明了股东大会及其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正是董事和公司所需要和期待的。另一方面,根据既定议程,股东大会可以按照股东事先知情的方式召开,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股东大会的法定程序和有效表决决议也是股东权利实现的基础。股东在股东大会中最重要的权利是表决权。具有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的股东大会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客观的外部条件,股东自身身份或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内在保障。二者都可以通过公证人的介入和审查来实现 在受理申请后,公证机构应当首先审查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提议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全体股东。公证员应当检查董事会是否依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完整。3.根据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公证员应当现场监督检查前来办理股权登记的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代理权。4.从而为未来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打下基础。之后,董事会将向合法有效的股东和代理人发出正式会议通知。股东、代理人应当以会议通知的方式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前做好。因此,公证人最好在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登记确认股权前介入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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