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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的三种形式
释义

股东大会和法定股东大会有三种形式。一般而言,公司全体股东大会应当自公司开业之日起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董事会在会议召开14日前向公司股东提交的法定报告。其目的是让全体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整体情况,以及是否有重要业务的坚实基础。股东大会的定期会议也称为股东大会的年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由于年度股东大会的定期召开在法律上大多是强制性的,世界各国对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一般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年度股东大会的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分红、,讨论公司资本的增减,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经营报告等事项。临时大会讨论临时和紧急问题。除了上述三种会议,有专门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发生涉及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能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有列举式、抽象式和合并式三种。我国采用的是上市模式。《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三分之一的/3)占总股本的
    

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德国法律规定,日本等国家采用抽象立法,即不列明召集条件,而是根据需要将决策权交给召集人。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召开”,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体会议应当随时召开然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采取了合并的方式,即在规定了抽象的召集条件后,列出了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其规定是: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在必要时随时召开,特别是涉及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改制、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承认董事竞争等事项时,免除董事的私人交易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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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