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
释义 | 一、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 (一)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1、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三、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几天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同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刑罚也不同。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扰乱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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