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灭失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
释义 | 一、租赁物灭失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租赁物灭失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級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租赁物灭失租赁合同是否解除”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租赁物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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