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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赡养费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释义   一、赡养费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赡养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
    被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由:赡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XXXXXXX。
    2、XXXXXXX。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详细客观的说明事情的经过,说明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说明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赡养诉讼如何定被告
    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1、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各个子女是否尽了义务,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法律的审查,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原告有自由诉讼的权利,但子女履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未被起诉的子女是真正尽了义务还是与原告有何约定,是否存在损害部分子女利益的情况,其他人在所不知,不能因原告的自由诉讼而排除未被起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三、赡养纠纷管辖
    因赡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的关于赡养费纠纷起诉状怎么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综合上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赡养费纠纷往往是因为被赡养人因向赡养人索取赡养费不成而引起的纠纷。小编认为,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长大,为人子女理应好好孝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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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