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纠纷以人身损害赔偿 起诉案由最佳 |
释义 | 发生医疗纠纷以人身损害赔偿 起诉案由最佳 案例介绍:2005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35岁的杜先生忽然感到腹痛并伴呕吐,在父母的陪同下,杜先生被送往临汾市的一家医院就医。中午12时,杜先生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治疗。手术后,杜先生一直没有清醒。下午4时左右,杜先生脸色痛苦、双手乱扒,5时40分,液体忽然停止输入,随后,杜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发展 杜先生的家属,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临汾市医学会的鉴定,此医疗纠纷并未构成事故赔偿,家属对案件进行了撤诉,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起诉。 唐律师提醒 出于诉讼技巧的考虑和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不信任,患者方放弃去省医学会作再次鉴定。并于接到鉴定书后向法院提出医疗差错司法鉴定申请。但办案法官以案由不能变更为由拒绝了司法鉴定申请。 考虑到当事人是以法律援助缓交诉讼费的方式立案,撤诉不会造成经济损失,患者方申请了撤诉。律师提醒患者切忌以医疗事故赔偿为由起诉,除了走弯路加大诉讼成本外一点好处也没有。 另外,依经验来看:由于赔偿额难以确定等问题,不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对医方有利对患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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