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医疗纠纷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判定医疗纠纷责任 判定医疗纠纷责任的方法有: 1.法官判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纠纷推定有过错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过错的推定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三、医疗事故免责的情形 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如下: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其他合理合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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