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责任的方法是: 1.赔偿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2.支付违约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二、工程承包人是如何选用的 法律网提醒,工程承包人选用的方法是: 国有项目的承包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邀请招标,以上所述没有符合邀请招标的必要条件。不能采用邀请招标。总承包资质承揽项目没有必要符合每一项资质条件,因为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只要按要求选择好资质等级即可。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 三、承包人欠工资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承包人欠工资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等情形,导致承包人无法支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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